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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监委等五部委举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情况

时间:2019-11-29    点击: 次    来源:tianya    作者:军转干部杨 - 小 + 大

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2019年10月21日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将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其中第四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我司现在实名举报广州市白云区人社局陈剑良伙同广铁法院李佳、丁玮等人制造假工伤,构成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涉嫌滥用职权、伪造证据诈骗军转干部72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我司法人代表杨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共党员,2019年3月起,已实名向最高检察院、广东省最高法院、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网站实名举报,至今无任何回复。现在正式向广东省委反映问题。
  一、广州铁路中级运输法院法官李佳和丁玮采用伪证,违反行政诉讼法违法判决,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李佳采用伪造证据进行判决,特别是丁玮在采取书面审理时,既没有征求申请人的意见,面对人命关天的案件,无正当理由对申请人的调查取证申请不予采纳,公然违法,严重影响公正审判。
  二、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陈晓晴、张青妹,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陈剑良在(2018)粤7101行初1435号开庭时当庭做伪证,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和伪证罪。其中李佳在陈剑良办理的多起行政诉讼案中担任审判长。
  三、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抗广东省委巡视组,对于省委转交的举报线索不认真核实纠正,在穗云人社信字案{2018}第62号中,涉嫌违纪违法,充当陈剑良等人违法的“保护伞”。
  以上单位和个人互相勾结,歪曲事实,前后矛盾,自我否定,在法院当庭陈述与他们自己提交的书证完全相反的证词,当庭做伪证,居然被法官作为认定依据。尤其是在人命关天的案件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调取关键性证据广东省人民医院真实证据,性质及其恶劣,将一起员工连续5天发病正常死亡的,枉法裁决办成工伤案,为他人诈骗谋取72万元人民币巨大利益提供帮助,已经涉嫌犯罪。目前,此案已经造成我司对公账户冻结,无法正常完成缴税、员工工资社保等事项,严重的影响了我司正常生产经营。2019年10月21日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将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其中第四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首次将此类问题定为涉黑涉恶案件,这也是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着眼整个社会问题作出的重大部署,少数司法人员枉法裁决,造成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利用公权随意裁决进行利益互换,比公开抢劫他人财产还恶劣。这是一起破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在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的压倒性胜利的今天,居然敢于顶风作案,对抗党组织,性质极其恶劣!
  相关详细举报材料已分别通过邮政寄递至白云区委书记赵军民同志、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白云区纪委,本人可随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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